“一点通”传销现形 涉案金额达1500万余元
http://www.dsblog.net 2012-02-15 10:24:28
据罗盛国等人交代,一点通公司运作方式是“消费返利”,只要花5000元购买公司的电脑或手机等产品,就可以成为公司的会员。根据入会费的多少,会员分为4个级别:缴纳5000元为普卡会员、缴纳2万元为银卡会员、缴纳8万元为金卡会员、缴纳20万元为钻石卡会员。利润分两个部分:静态利润和推广奖……
收入全靠入会费,“一点通”难隐传销形
资料图片
2月11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一点通”网络传销案主犯罗盛国、郭伟、沈云峰和谢新兰等11人提起公诉。据悉,从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该网络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2000余人,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
名为电子商务公司,收益竟靠入会费
2010年3月,罗盛国在境外人员的游说下,加入香港一点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开始积极筹备在内地设立分公司。当时,沈云峰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罗盛国,罗盛国告诉沈云峰,目前香港一点通公司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正准备筹建内地分公司,只要缴纳5000元入会费,就可获得会员资格并获赠手机一部。拥有会员资格后便可介绍他人入会,介绍一名新会员可提取其入会费的8%作为分红,还可从自己发展的10代以内的会员业绩中提取利润,以后公司每发展一个会员,每名老会员就可获取5元的业绩回报。
经过短暂考虑,最终在金钱的诱惑下,沈云峰缴纳了入会费,成为罗盛国在内地发展的第一代会员。随后,沈云峰积极“开拓业务”,先后发展了卢歌、李雯、李玉冰等下线。这些下线每人缴纳了5000元入会费,沈云峰也顺利拿到了8%的提成。“回报”如此丰厚,沈云峰干得更起劲了,他在工商银行开了个账户,专门收取提成。由于卢歌、李雯、李玉冰等人积极发展下线,沈云峰不到三个月就收到2万元提成。但好景不长,从2010年8月起罗盛国开始拖欠沈云峰的部分提成,沈云峰感到不踏实,就不干了。
随后,罗盛国将另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郭伟发展为会员。在罗盛国的积极游说下,2010年8月,郭伟出资10万元人民币,以境外人员占股50%、罗盛国占股30%、郭伟占股20%的比例,在深圳市龙华区成立了“深圳市一点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一点通公司),该公司办公地点在深圳,网络服务器设在境外。但记者了解到,该公司未经工商注册,没有营业执照。
据罗盛国等人交代,深圳一点通公司成立后,他负责全面工作,郭伟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工作。后来,他们还雇了丁心志、张黎等员工,丁心志等人主要负责公司网络维护和会员网站资料更新,其余工作人员则主要负责转账业务。事实上,该公司并没有从事生产加工的工厂,会员入会时赠送的产品均是低价购买的劣质产品,会员均是经亲友介绍加入的,其收益是会员缴纳的入会费。
四种级别会员,最高需缴纳20万元
2010年8月,深圳一点通公司开始到中山市“开拓业务”,罗盛国、郭伟通过沈云峰的下线,到中山市发展了谢新兰为深圳一点通公司中山区域第一代会员。后谢新兰又逐级发展方秀娇、彭丽珍、彭礼德等人加入到深圳一点通公司……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在中山市逐渐形成了以罗盛国、郭伟为首,以谢新兰、方秀娇、彭丽珍、彭礼德、唐彩惠和覃火珍为骨干成员的传销网络组织。
随着中山会员的不断增多,罗盛国着手帮助谢新兰、方秀娇、彭丽珍等人筹建一点通中山公司。2011年1月,中山市一点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中山一点通公司)正式注册成立,覃火珍为法定代表人。随后,罗盛国等人打着正当公司的幌子,以收取下线投资、帮助资金转账、介绍他人入会的方式发展下线。至案发,该公司共发展会员300余人。
2011年初,罗盛国结识了在广州做生意的滕威,并将其吸收为广州地区第一代会员,后来滕威在广州设立了一点通经销商办公室。为了获取一点通公司的返利,滕威等人使用各种方法发展会员50余人。
据罗盛国等人交代,深圳、中山一点通公司的运作方式是“消费返利”,只要花5000元购买公司的电脑或手机等产品,就可以成为公司的会员。根据入会费的多少,会员分为4个级别:缴纳5000元为普卡会员、缴纳2万元为银卡会员、缴纳8万元为金卡会员、缴纳20万元为钻石卡会员。利润分两个部分:静态利润和推广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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