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理实施的即将两周年后现状剖析
http://www.dsblog.net 2007-11-09 14: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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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理实施即将两周年后现状剖析
本刊记者/李代丽
【编者按:】
《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实施到2007年11月已经即将两周年,目前绝大部分直销企业正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准备,按照批准事项开展经营,直销员招募、培训和直销经营活动陆续展开。从直销企业获得牌照21家企业、完成信息备案制16家企业的数字来分析,获得牌照内、外资比例为5:16;完成信息备案制内、外资的比例为4:12,内资与外资法律调整差距很大。经过打击传销月的实践证明,涉入非法传销的也是内资企业较多,那么外资与内资为什么会产生如此悬殊的差距呢?直销企业与国家监管部门围绕着如何来规范经营、整顿、监管直销行业等问题存在着怎样的现状?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孙选中作了相关问题解析。
记:直销管理条理实施即将两周年后,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孙(孙选中院长简称孙):《直销管理条例》实施即将两周年后,我们暂且不去评判它的对与错、是与非,因为对于任何一件新生事物的价值评判都基于不同的标准。不同的类型的评判者,所针对的角度不同。学术、企业、专家、社会、政府均有自己的立场。但综合来看,《直销管理条例》实施即将两周年,还是取得了很大的突破,至少让社会大众在直、传销的认识上有了进步。通过产品生产厂家与消费者直接交易的正规直销模式能够得到消费者的接受并认可。两年来,国家为21家企业发放了经营牌照,并且,获准企业在国内都是一些有影响力的企业,这些企业会为整个行业起到表率作用。从最近获牌信息来看,速度开始放缓,申牌难度更大,一方面是为了国家进一步监管做铺垫;另一方面,企业明确审牌的难度之后,也会在企业管理中,尽可能规范自己的直销经营活动,带领整个行业走入规范化经营的进程之中。
记:直销监管出现了哪些新的问题?
孙:直销企业经过直销法的严加监管,经过企业合法化的调整,直销环境得到很大改善,直销理性经营有了一个很好的开端,但与此同时,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从市场的现状来看,整个行业气候仍不景气,传销屡禁不止,越打越猖狂;直销企业在模式上改来改去,但业绩仍然只跌不增。这种现象并不新鲜,这是中国直销史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实际上,原内资与外资的企业可以做如下分类:
一、拿牌企业
二、未拿牌企业
1、想做规范直销企业,努力申请拿牌
2、没拿牌但有自己的产品,按直销的模式在做
3、借直销名誉做传销,即“金字塔诈骗”
拿牌并完成信息备案的企业,有的是涉入这个行业时间很长,有经验的大企业,也有部分传统的大企业在涉入直销时间较短的优秀企业。这些企业都在走整改、规范经营的道路,比如雅芳、安利、太阳神等企业。未获牌的企业则需要分解:第一类,是未来直销企业的后备军,这些想做规范企业,努力申牌者,国家要大力支持;第二类,存有侥幸、投机心理,依然我行我素做直销的企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教育和引导,让这些企业步入正规的轨道上来;第三类,直接做传销,无产品,无保障,靠宣传暴利制度来敛财的,国家要坚决打击,一查到底。在打击传销月活动中,国家打击的大部分企业都是第三类企业。小部分第二类与第一类企业,国家工商总局还是区别来对待的,在条理具体实施的时候,把握不准的,相关部门会请一些专家来会诊或者评判。
记:那么,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法律规范化的程度上,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距?
孙:内资与外资企业确实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打击传销月活动开展后,涉传的也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内资企业,这种情况也并不奇怪,这是中国直销环境和背景下的必然产物。那么,产生差距的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管理和掌控能力有区别。实际上,我们所划分的外资企业也是在中国注册的,只不过外资企业有一些国外直销的背景和经验。外资企业在国外经营时间较长,他们有规范的直销模式,更懂得如何去规范经营,拿到牌照后也较珍惜。在培训直销员队伍的时候也有自己的一套模式,在行业环境发生改变时,也有足够的掌控能力来维持大局。而内资企业就存在很大问题,部分企业因为失去掌控能力转为传销现象的也有很多。第二,直销经营和法制观念意识的不同。外资企业对法律重视度非常强,尽管企业也有自己的看法,但是依然会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做。在法律的执行力度和态度上能够把握自己的行为。同时,他们能认清界定中国现阶段能接受什么样的企业。但内资企业不一定有这样的意识。第三,拿到牌照的外资企业的产品确实有它的独到之处,而部分未拿牌内资企业的产品,其产品价值未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或者产品不过硬,甚至有的企业无产品靠制度行销,更是不可取的。从根本上说,部分企业是直接想做传销。
记:传销为什么屡禁不止呢?这种情况与直销条理的高门槛有关系吗?
孙:传销是一种能够使部分人获得暴利的一种敛财方式,操作者就是利用人们的暴富心理倡导金钱万能观,对人们进行洗脑、煽动,从而达到很多人愿意以身试法的目的。其实,在任何一个国家,这种暴利诱导的现象都会存在,不是哪一部法律的颁布就能消除的,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客观存在的产物,这种违法行为围绕着经济的发展始终存在。当然,这与不允许多层次计酬可能也有些关联。随着,直销市场的完善,消费者认知能力的提升,开放多层次计酬不是不可能。但即使放开多层次计酬,传销依然存在,比如:美国就是允许直销多层次的国家,但拉人头式的传销依然存在。一个国家政策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程度是相辅相成的,只要人们能够控制和规范自己的行为,门槛高低不是主要问题。所以,我们应该以动态的眼光来看待问题。目前,直销才刚刚走上允许经营的轨道,还没有上升到直销法的层次上,如果真能提升到法律的层次上,那么直销也就真正规范了。《直销管理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必然要参考当前市场状况,如果直销法与市场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势必影响一个行业的发展。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在浙江杭州召开直销监管工作座谈会,以雅芳为代表的15家获得直销许可并完成直销服务网点备案的直销企业相关负责人员出席了会议。监管部门与市场相脱节的情况正在改善。尽管当前直销法律仍然不够完善,整个行业还处于高压态势,但只要行业能够自律,社会、政府、企业能够正确认识直销,未来国家在法律上做相应的调整,不是没有可能。直销,还是会有市场,有希望的。
记:目前,国家监管存在哪些困难?
孙: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主要目的是引导而不是靠法律来打压。但监管部门一直有些疑虑:一,拿到牌照的企业是否会真正按照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二,未拿到牌照想做直销的企业如何才能创造出机会,疏导这些企业规范发展;第三,传销企业如何及时发现。实际上,国家打击传销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因为凡是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他们对传销能够迅速致富的理念坚信不移,如果执法部门涉入,加入者会认为有人断了他们的财路,从而加剧矛盾的尖锐化。如果传销组织发展到上万人,打击起来就更加困难,容易产生一些社会问题。执法者与传销人员发生矛盾与冲突的例子也为数不少。所以,如何提高职能部门的监管能力,运用有效的办法进行教育、疏导才是当务之急,才能达到扶正直销,打击传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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