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处549人 内蒙古公开六起网络传销典型案件
http://www.dsblog.net 2023-08-09 10:27:28
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依法打击网络传销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近年来内蒙古法院审理网络传销犯罪案件总体情况:近三年来,内蒙古法院共审结网络传销犯罪一、二审案件298件,其中一审218件,二审80件,依法惩处被告人549人,其中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361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7人,累计对被告人判处罚金7376.6万元。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还向社会公开了在全区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和较广社会影响的网络传销典型案件,向社会公众传递人民法院加强打击网络传销犯罪的坚定决心,提升社会公众对网络传销活动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为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例一: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以投资MFC理财项目为名进行网络传销案
【基本案情】
马来西亚MBI国际集团通过网络虚假宣传,销售MFC理财项目。该项目要求必须经会员推荐,缴纳从700元至35000元不等的费用,注册为不同等级的账户,以购买该平台发行的易物点获取加入资格。加入后区分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纳金额作为返利依据,以“投资即有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为诱饵,对推广者采取给予“直推奖”“对碰奖”等奖励的方式,借以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下线人员。
2015年,被告人赵某某经他人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成为会员,后在包头市开始发展下线。被告人张某某协助赵某某对该项目进行宣传,帮助注册账户、解答问题,指导操作。为方便从事MFC传销活动,赵某某、张某某先后在青山区永盛成大厦A座1708室、青山区恒通大厦A座1915室,通过实地讲课、建立微信群等形式,进行项目宣传和会员招募。经审计,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35人,层级已达3级以上,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共计3034833元。
【裁判结果】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二:被告人任某某以投资网店、推销商品为名网络传销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任某某于2015年6月加入“今时信合”电商平台后,先后在巴林右旗大板地区发展会员。会员通过其经营的“今时信合”4S服务机构与今时信合(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连锁网店交易平台服务协议》,交纳8000元取得网店资格,注入10万元开始运营,然后以购买商品或者打赏“直播”的形式,赚取高额广告费。同时,通过发展他人可收取“今合币”回报和连锁收益,引诱更多人参加,骗取财物。根据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调取的今时信合(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后台数据分析,经过巴林右旗4S服务机构投资14041558元,提现8153332元,亏损5888226元。其中被告人任某某名下会员投入平台资金13268168元,提现7859622元,亏损5769617元。任某某在巴林右旗大板地区发展会员至少35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裁判结果】
赤峰市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任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案例三:被告人郝某某等人以投资“金块链智能合约证券”为名网络传销案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份,冯某某等人共同策划、创建了“金块链智能合约证券”(简称“GPL”)平台。该平台是一个对外宣称以上海梅兰日兰电器集团和金矿等做资产托底,以推销券股裂变增值的资产证券化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券股的方式成为会员,并按照顺序组成一定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业绩作为返利依据,通过高额的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的传销组织。“GPL”平台会员分为普卡会员、银卡会员、金卡会员、白金卡会员、钻石卡会员,注册资金分别为100美元至1万美元。会员通过券股裂变获取静态收益,通过不断发展会员获取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是指会员注册并完成配股后可以参与裂变,每次裂变自动强制交易券股账户的30%,经过三轮裂变即可赚回本金;“动态收益”是指根据发展会员的人数及业绩而获得的推荐奖、见点奖、台阶奖、管理奖、董事分红、管理分红等收益。所谓的“推荐奖”即直接发展一名会员,可以拿到该会员注册资金的10%;“见点奖”即会员根据自己注册金额的不同,分别能拿到5层、6层、7层、8层新增会员投资额的1%;“台阶奖”即两条线的业绩均达到5000美元、1万美元时,各获得400美元奖励,均达到2万美元、3万美元时,各获得800美元奖励;“董事分红”即两条线的业绩均达到3万至140万美元,分别成为一至四星董事,所有星级董事每天均可以按照星级平分平台新增投资的2%-5%;“管理分红”即成为星级董事后,在下线没有和自己平级的情况下,按照星级拿自己下线新增会员投资金额的2%-8%。
被告人郝某某和杨某某成为“GPL”会员后,开始在鄂尔多斯市以及周边地区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微信群推送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大力宣传“GPL”的运营模式及获利规则,引诱他人投资注册成为会员,谋取非法利益。经对“GPL”后台数据进行鉴定,被告人郝某某系被告人杨某某的上线,被告人郝某某在平台上发展会员账户70040个,总奖金达1051131.89美元;被告人杨某某在平台上发展下线638人,总奖金95607.03美元,投资金额达860200美元,发展层级8层。被告人郝某某自认通过“GPL”平台提现300余万元,被告人杨某某自认通过“GPL”平台提现40余万元。
【裁判结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郝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被告人杨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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