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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屡禁不止 2007年中国十大打传难题

http://www.dsblog.net 2008-02-13 15:38:08

 

受害者执迷不悟

大部分传销人员发财心切,投资心理不成熟,辨别能力差,心存侥幸,容易被洗脑。对于这样的传销者,短时间的批评教育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长时间教育,政府又没有这项专项经费,所以对多数传销者来说是打了就散,风头过了再聚,打击传销治标不治本。经过传销组织“洗脑”,部分被骗参与传销活动的受害者中毒太深,一些陷入传销骗局者虽已经了解内幕但却企图捞回自已的损失,所以,他们对政府的取缔行动不配合,有的行为偏激者还妨碍执行公务,有的甚至聚众闹事、哄抢财物、砸毁车辆、堵塞国道,扰乱政府机关工作秩序。传销窝点被取缔后,总有部分非法传销人员不愿被遣返回乡,而是重新聚集在一起,另找地方继续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网络传销难以监管

最近几年,传销组织与时俱进,花样别出,由地面发展到更为灵活的网络世界。互联网比大众传播媒介更具有渗透力,能够提供比传统传销方式多得多的会员资源。而且,以建站形式建立的联盟其入会费低廉,更加具有吸引力。推广业务的工具也更多样和方便,QQ、邮件等各种即时通信软件、在免费电影中夹带广告,在网络游戏中拉人头等手段都被使用。与一般传销组织相比,网上传销更让人摸不到头脑,他们的“拉人头”骗局更为隐蔽,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受骗人数更为众多,骗人手段更为多样。

搞网上传销者往往利用人们对网络世界、网络经济的不成熟认识,编织一些美丽的网上淘金梦。网络传销活动大多依赖互联网进行会员登记、团队排位、物流配送、业绩查询,而在我国只有公安网监部门和电信部门有权查处互联网上的行为,工商部门对网站只有检查之责,没有处罚之权,因此网络传销有机可乘。

被蒙蔽的地方保护主义

我们经常会见到很多涉传企业倒台的背后是很多政府和相关机构办法的荣誉称号。为什么这些政府面对传销会睁只眼闭只眼,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传销的保护伞呢?

一方面,很多地方政府对国家政策理解不透,分辨不出或意识不到传销组织的危害性,一心只看到相关企业给地方带来的经济收益,最终为虎作伥;更有一些地方政府管理部门,明知道对方是违法组织,但是只要有钱上缴,又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甚至可以因此收点人头费、诈点罚款,只要传销公司不祸害当地人,他们就大胆放任自流。2007年的永乾、亿霖、林枫、蚁力神等都是活生生的地方保护例子。虽然国内的很多基础产业都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才得以强大的;但是我们惧怕被蒙蔽的地方保护主义,因为不知道事实或者只知道表面的事实,做出某些保护则会给非法行为以孳生的空间。

 

传销受害者毫无退路

2007年,虽然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没有给传销人以合适的出路,传销人员大多数是下岗、失业的社会闲散人员,他们只好重蹈覆辙。传销人员一旦被骗光了钱财,又不能索赔,由于国家规定所有参加传销活动的资金全部没收,因此传销人员有野心将自己丢失的钱骗回来,这样一来,打传就成了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治标不治本的结果。

打击传销仅凭司法机关的强力介入是不能够彻底解决问题的,即便是动用最高量刑标准,其作用也仅仅是威慑,充其量也就是一场执法风暴。风暴过后,过不了多久,死灰复燃,重操旧业。而且经过与监管部门的几轮较量后,只会把违法手法锻炼得更加狡猾隐蔽。试想传销组织者如果有稳定的收入,他还会再三的回到传销里吗?很明显不会。所以仅仅凭借严厉打击是扫不尽传销组织和企业的。

 

高智化传销增加打击难度

2007年,传销呈现出专业化、高智化特点。这类传销案背后都有“高参”,丛某曾是拥有博士后学历,最终靠学识设计出上百套传销模式卖钱,成为很多传销大案的罪魁祸首。又如广西永乾特大传销案就利用了陈瑜教授的“消费资本论”,涉案金额达到十几个亿,波及范围也特别广。这些高智能人才和工具被传销组织利用之后,利用自己的权威和学识对传销模式进行规范和包装,使其更具欺骗性,操作也更得心应手,贻害无穷。

来源:《中国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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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3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3楼, 2008-04-23 10:14:41   投诉 支持(916)
    在营口市 有好多的传销者 怎么办啊 举报了撵走了 明天又搬回来了 大家说为什么
  • 第2楼, 2008-03-13 16:06:19   投诉 支持(951)
    在营口市有好多非法传销,他们都坏透了,国家要好好去打击就好
  • 第1楼, 2008-03-13 16:01:09   投诉 支持(957)
    传销国家打击不是很好,要狠狠的打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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