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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皮肤养生学》(42)—— 第五节 评价防治痤疮效果的检测方法

美容---皮肤养生学

 

第五节 评价防治痤疮效果的检测方法

 

1、抑菌实验

 

1.1 试验菌株

 

大肠杆菌;绿脓杆菌;白色念珠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和痤疮丙酸杆菌等六种指示菌。

 

1.2 试验步骤

 

(1)将培养24 h的指示细菌和培养5天的指示酵母菌用50mmol/L PBS 配制成10 6细胞/ mL菌悬液。

 

 

(2)取待测样品1g,加入上述菌悬液1mL均匀混合20min。随后50mmol/L PBS进行梯度稀释,分别接种不同试验菌株的培养基平板上,痤疮丙酸杆菌置于厌氧培养箱中于37 ℃培养3-5d, 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37 ℃培养24 h 后观察结果。以无菌水代替样品作为空白对照。

 

1.3 结果判定

 

(1)计算:

 

X= (A - B) / A ×100 %

 

式中:X——抑菌率,%;

A——对照样品平均菌落数;

B——试验样品平均菌落数。

 

(2)结果报告

 

90 % ≥ 抑菌率 ≥ 50 %,产品有抑菌作用;

 

抑菌率 ≥ 90 %,产品有较强抑菌作用。

 

(3)祛痘功效评价

 

功效评价分三级:显效、有效和无效。

 

当祛痘化妆品对六种指示菌的抑菌率均达到≥90%,可判定为能显著有效地预防和抑制青春痘的产生;

 

祛痘化妆品对表8-6所示前3 种菌种的抑菌率达到≥90%和对后3种菌种的抑菌率达到≥50 %~90 %,判定为能有效地预防和抑制青春痘产生;

 

只要祛痘产品对后3种菌种的抑菌率< 50 %,则判定为无效。

 

表8-6 祛痘产品对痤疮相关病原菌的抑制效果检测的指示菌

 

指示菌

抑制率(%)

大肠杆菌

≥90 %

≥90 %

 

绿脓杆菌

≥90 %

≥90 %

 

白色念珠菌

≥90 %

≥9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90 %

≥50 %~90 %

< 50 %

表皮葡萄球菌

≥90 %

≥50 %~90 %

< 50 %

痤疮丙酸杆菌

≥90 %

≥50 %~90 %

< 50 %

祛痘功效评价

显效

有效

无效

 

 

2、对皮脂分泌的抑制效果

 

皮脂分泌亢进是痤疮发生的原初因素之一,因此,抑制皮脂分泌可作为抗粉刺化妆品功效性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下面以德国 Courage+Khazaka (CK) 公司生产的Sebumeter® SM810测试仪器为例进行介绍:

 

2.1 测试原理

 

油份测试基于光度计原理,一种0.1mm厚的特殊消光胶带吸收人体皮肤上的油脂后,就会变成一种半透明的胶带,它的透光量就会发生变化,吸收的油脂越多,透光量就会越大,这样就可以测量出皮肤油脂的含量。最大的优点是测试探头体积小,使用方便,可测试皮肤的任何部位,这是一种油脂腺分泌物的间接测量法。

 

2.2结果测定

 

仪器油脂测试部分由主机和油脂探头组成,每次测量前都进行一次校准和标定。将油脂测试探头插入主机上相应的油脂测试孔中,往下轻按,主机屏幕上就会显示LOOO。如果显示LE,说明这段胶带是使用过的胶带,必须将油脂探头的侧面滑块向下滑动一次,再试一次,出现LOOO之后说明这是一段未使用过的胶带,这时主机屏幕上出现30秒时钟倒计时,立即将探头以适当的压力垂直压到被测皮肤表面直到30秒钟结束,这时仪器发出嘟嘟的提示声音,将油脂探头重新插回到主机上的油脂测试孔中,并轻按下就得到了油脂的数值。

 

将样品涂抹在患者皮肤处,有效受试人数30人。检测涂抹前后皮肤水分、油分、酸度的变化,计算皮脂溢出率的变化情况。

 

2.3 注意事项

 

(1)在将油脂探头插入到主机上相应的油脂测试孔中时,不要用力过大,以免损坏主机和油脂探头。

 

(2)在测量皮肤油脂时,每次测量应尽量保持相同的压力。

 

(3)油脂探头的塑料盒上有一个1和0标尺,它表明塑料盒中还剩余多少未用过的塑料胶带。1表示100%,0表示塑料胶带已用完。

 

(4)测试皮肤油脂分泌程度,请在清洗干净的皮肤上每小时测试一次。

 

3、临床疗效判定

 

3.1 评价标准

 

目前祛痘化妆品或药品疗效判定标准普遍都是按照“卫生部皮肤病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来进行分级判定的:

 

(1)痊愈:皮损消退;

 

(2)显效:皮损消退≥ 60 %;

 

(3)有效:皮损消退≥ 20 %~60 %;

 

(4)无效:皮损消退< 20 %或加重。

 

虽然对于研制祛痘化妆品的企业来说实施不够快捷方便, 尤其在筛选多个祛痘功效成分和配方时会耗费较长的试验时间。但是疗效型的祛痘化妆品与普通化妆皮相比毕竟强调的是其功效性,因此套用卫生部皮肤病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也是适合的。

 

3.2功效评价

 

受试人数30人以上。功效评价分三级显效、有效和无效。

 

当祛痘化妆品对受试人数的有效率达到≥90 %,可判定为能显著有效地预防和抑制青春痘的产生;

 

祛痘化妆品对受试人数的有效率达到≥50%,判定为能有效地预防和抑制青春痘产生;

 

只要祛痘产品对对受试人数的有效率< 50 %,则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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