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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商务部2015年01月13日公布广州佳莱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直销声明

申请直销企业 

商务部2015年01月13日公布广州佳莱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直销声明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要求,广州佳莱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了相关材料,正式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证》。我公司郑重声明,如获得批准从事经营直销业务,将严格履行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章,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坚决杜绝《禁止传销条例》中所列的各类传销行为。

  二、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备及披露系统。按照《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向政府报备并通过公司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anai.cn)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三、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制订直销员计酬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公司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30%;禁止团队计酬。

  四、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培训行为,对公司直销员和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直销基础知识等培训。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本公司直销活动。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五、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向顾客提供完善购货保障。通过公司直销员及服务网点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及退换货等相关服务,依法对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及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其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 

  六、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保证金的用途,并承诺不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七、公司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72号公告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广州佳莱科技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以高度的社 会责任心诚信规范经营,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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