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禁止传销条例的背景揣摩(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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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例,是个大洋葱,到底里面是什么,不知道,有些可以揣摩,有些会让你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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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政治头脑的笨蛋,会认为禁止传销条例是纯粹用来打击传销的。

貌似有政治头脑的人,认为是抑制外企,扶持民企的一个手段。

       从中国执政习惯上来看,这个条例就是个标准的调控性法规。所有明白点的人都知道直销都是多层次团队计酬,所有直销公司都是违背条例中某几个条款。刚接触直销传销的人,总是会挥舞这个条例去说事儿。这也只能怪中国老百姓,对“调控性法规”这个专用政治词汇的无知。

      很多老直销,或者老传销,和不懂的人解释这个问题,总是有点饶舌。老直销解释为:广州直销会议中的十六字方针,给很多人一个貌似精确的答案。扶植民族直销企业,控制外企发展速度。用来分化瓦解外企,进入民企,给网头机会分化外企团队。这个解释看起来,貌似智慧,可是回头一看,销量排头的几个直销公司这么多年了,还是外企。从这一点基本可以否定这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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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这个调控性条例,其准确的用意,到底是什么呢?

我们从大环境开始分析几个点,

       首先,中国人的盲从习气,从未降低过。群体智商低一直就是中国人的劣根。开放多层次带来的拉人头效应,会和当年的摇摆机一样,风靡大江南北,直至最后失控。这一点对西方教育机制下的国家,没有什么威胁,但是对中国这种奴性教育严重的国家,则是非常致命的因素。摇摆机卷走的钱,以及发酵出来的类似淡水事件的群体事件,都涉及维稳这个目前转型期最为敏感的话题。于是,就需要一个工具抑制这种情况出现,法律不行,必须用法规,因为法律是很严谨的,法规则是具有时效性。这个角度大概就能看到为什么组织领导传销罪出台后,禁止传销条例依旧不动。

       其次,每年新增两千万的就业人口,就业压力巨大,人口红利的负面效应。如何解决就业,也是直接涉及到维稳效果。对政府来说,直销是个很有诱惑力的行业,别看他整体行业销售额很小,但是能容纳的人非常多。因为一切必须依赖团队,而团队则是大量的人。从这一点来看,政府还是非常想放开,用直销去包容更多就业,形成一个就业压力减压阀。

       再次,直销现状的混乱,以及大众接受度,理性从业的心态,都是需要一个过渡期。整体来看,这个过渡期不度过,放开多层次依旧会造成群体事件。以此作为敲打直销企业的工具,抑制潜在矛盾,控制局势,才可能是真正的目的。

       另外,还有一个带有臆想性质的可能(也许是附带效应)就是直销如果放开,蜂拥而至的人群会冲击其他行业人才架构。而就目前直销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来说,高素质人员并不是很多,还没有冲击到其他行业人力资源。相反的另一面则是带动了很多赋闲的中老年待业人员,因为直销强调的复制,对人员素质要求并不是很高,利于那些素质本身不高的人进入直销,腾出岗位给应届毕业生。总之,有个事情忙着,恶性因素少(直销最大的单一般都不到两万),就业压力减轻,诸多方面都会得到正面效果。这一个角度来说,该条例存在的时间还有不少年头。从群里心理上来分析,高素质人群因为生存技能强,不会过度留恋人际网络,适当的敲打会让他们另寻它途,反而素质不高的人则是做完这个做那个,来回的在各个盘子中跑来跑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网投(见网就投)。

这些都是存在的因素,整体来看禁止传销条例短期三年五年是不会动摇的。即便是动摇了,还会是用另一个调控性法规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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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个条例确实早就了很多其他衍生问题,令执法部门头痛不已的各种非法传销。

惩处力度不够,是目前打击传销最为人诟病的短板。

       易铁还是从群体心理角度去看,结合实际掌握的资料。很多做传销被抓坐牢的人,被传销里的复制搞的人不人鬼不鬼,丧失了其他生存技能,坐牢出来,罚款出来,什么都不会做,只有继续做人际网络。理性一点的还知道去做直销,暴富思想过多的人,具备忽悠能力的号召能力的骗子,编造无数新传销盘子,快速敛财。由此诞生诸多类似世界通之类的貌似理论正确的传销盘,基层执法因为专业技能跟不上,再叠加既得利益的掩护,造就大量的传销难民,老百姓损失惨重。从异地传销的泛滥,到最新网络传销的肆虐,从几十块钱的骗局,到动则二三十万的高额门槛不一而足。

说到这里,还要分析一个特殊现象,这个现象存在的背景不能臆测,因为这个涉及宏观社会环境控制,易铁也是抓瞎。

       组织领导传销罪刚刚三审之后,在全国各地很多新闻中都可以看到,很多异地传销的小头目,中层头目,都被判刑五年七年时间,惩处力度极为严厉。反而再经过修改后,力度又再一次降低,回到两年左右判罚力度这个线,甚至很多案例都不用刑法处理。转而用其他莫名其妙的罪名。

异地传销的泛滥,有很多难以言表的因素,无法准确揣摩。

最后,想问问某总局的主管部门,异地传销就是个纯诈骗行为,和扰乱市场经济的行为完全没有瓜葛。你们以后能不能再专业一点?别总是一提传销就是什么商品啊扰乱经济行为啊,诈骗就是诈骗,基层GONG SHANG部门,抓过几个异地传销的案子?

一个是扰乱市场,一个是诈骗,传销两种形式,是否需要在职能上重新区分一下了呢?

看来有时候不仅仅是传销人员逻辑混乱,有些执法者逻辑也是很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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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1条评论)
  • apollowang 说:顶

    2011-03-24 15:38:28

    我一直幻想着有一天,我成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就会将易老师的思想整份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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