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利用互联网技术花样翻新 工商总局公布传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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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传销打击力度,但传销案件仍屡禁不止。国家工商总局4日公布的传销典型案例显示,近年来出现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等进行传销的现象,和以往的传销相比,更具有欺骗性、隐蔽性和快速扩张性。

  案例一:

  金缘购物联盟网络传销案

  金缘购物联盟是一个使用虚拟货币炒作虚拟股票的网站,服务器架设在美国,于2011年1月在互联网上开盘,针对的对象是中国公众。

  该组织以炒作虚拟股票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加入人员缴纳一定的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以加入时间先后顺序形成上下级金字塔结构,上级既可以获得自己直接推荐下级投资款一定比例的奖励,也可以获得间接下级投资款一定比例的奖励。

  2012年2月底,重庆市工商局监测发现金缘购物联盟网站涉嫌传销,通过调查取证,查实了金缘购物联盟以传销方式进行推销,以所谓“推广奖、平衡奖、管理奖”等奖励模式不断发展人员,共吸引16008人投资购买虚拟股票的违法事实。

  案例二:

  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

  2011年11月17日,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工商局开展网上巡查时,在某论坛发现反映四川省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从事传销违法经营活动的帖子。

  经查,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QS”认证和工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开设互联网站,实行会员制在网络上以传销方式大肆推广公司产品,全国有31个省区市共157万人次登记注册为幸福缘公司会员,交易单数160多万单,层级达200多层,涉案金额4.8亿元。

  案例三:

   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传销案

  2008年12月以来,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庆南以“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电子商务为幌子,以发展下线获取层级返利为诱饵,通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发展渠道商,收取保证金,攫取巨额财物。

  唐庆南等人设计出以虚拟货币PV为计量单位的会员消费积分返利等制度,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通过招商会、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在这一制度引诱下,参加人员纷纷以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又为获得保证金的返还和更大比例的返利,再继续发展新的人员加入。

  截至案发,精彩生活公司共发展渠道商12.15万名、其他会员676.76万名、实际收取保证金37.98亿元。

  案例四:

  许书军网络传销案

  自2012年12月开始,许书军等人在香港租用服务器,以网络为平台发展注册会员,雇佣专业网络系统设计人员为其设计会员注册系统,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参与该传销组织的会员分一星(购物960元),二星(购物4800元),三星(购物9600元),四星(购物19200元)。以老会员拉新会员入会,按介绍新会员的购物金额以开拓奖、见单奖、管理奖的方式给老会员提成。

  该组织以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展会员,涉及河北、北京、山东、重庆、浙江、广东、广西、辽宁、贵州、云南等11个省区市,共计7174人,涉案金额达437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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