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载】 69800元“会费”毁了四千多人
-
我的日志
2016年 5月25日,扬州市“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宣判结束,最终涉案6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而早在2011年的时候,这个号称国家秘密发展的工程的传销组织在合肥市就被公安机关查获。然而,在这5年之中,这个组织依然在其它各地不断的发展,还有不少人落入所谓的“国家政策”陷进之中。是打击力度不够?还是被骗人员的警惕性不够?
1040阳光工程
1040阳光工程, 这个“全国连锁”的传销组织,从2007年开始,在南宁、武汉、合肥、贵阳等地就开展传销活动,甚至还建了官方网站。他们“忽悠”的核心理念就是发展下线,刚加入的成员需要缴纳69800元“会费”,之后就要不断地发展“业务员”,只要“业务员”业绩优良,就能“空手套白狼”,最终赚到1040万元,所谓“1040阳光工程”也因此得名。
该传销组织在经营过程中无营业执照,无经营场所和商品,以所谓的投资作为商品进行纯资本运作,对外谎称“1040阳光工程,”鼓吹是国家秘密发展的工程,所投入资金用于发展国家高铁、地铁、飞机场,然而就是这么显而易见的谎言,不少人却是深信不疑。
说起陈志愿,他可是传销领域“老江湖”。2007年5月,陈志愿经人介绍在广西南宁加入一名为“资本运作”又称“连锁经营”的传销组织。组织规定所有参加者交3800元作为加盟费,随后每份以3300元计,最多一人可出资69800元购买21股;加入者每人最多可发展3名下线,通过其伞下人员不断发展人头提高业绩,以此获利并得到晋升,级别不同其获利额度也不同。
陈志愿自加入这一传销组织后,以“资本运作”为名,于2007年11月和2008年先后发展了陈志敏、莫大刚等人。通过组织其伞下人员直接或间接的发展与“复制”,陈志愿、陈志敏在2008年5月已成为老总,二人领导的传销组织迅速发展壮大,至2009年2月前后陈志敏已是独立体系负责人。后二人为逃避广西打击传销活动的势头,于2009年春夏,带领其传销体系陆续迁至合肥,在多处居民小区,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其规模从数百人增至近4000人,层级多达25层。
2011年1月11日,陈志愿、陈志敏及其体系内主要成员19人,在合肥某酒店召开会议时,被公安机关一举查获。
解密传销案鲜为人知内情
为何这个在2011年就被公安机关查获的传销组织还能在别地发展壮大?其该组织的传销模式是否具有吸引性?宣传方式是否具有诱惑性?在此小编为你解密鲜为人知的内情。
该组织的特点之一是以“家庭”为单位设立传销场所,与以往所谓传销人员人身自由被禁锢,传销场所脏乱差的不同以外,这个传销组织在新人到这个“家”后,上线会当着新来者的面将为其买的新卧具、洗漱用品等一一铺好、摆好,让新来者感到“家”的温暖。两外,针对每个人不同情况采取不同谈话方式,并不谈传销,而是从你曾从事的工作或兴趣谈起,让你逐渐放松警惕,落入窠穴。其二,该传销组织,虽仍以3800元为一份虚拟份额,让参加人先交纳3800元取得会员资格,但从第二股开始每股为3300元,鼓励成员一次性购买11股或者21股,其目的是可以直接成为主任,获取更多返利;发展份数达到一定份额,层级相应提高,提成比例虽有不同,但因份数的增加,其提成也水涨船高。正是在利益前景驱使下,一些受骗者心甘情愿、死心塌地加入该传销,并在他人指导、配合下不断“复制”,将亲朋好友一个个拉入传销组织。
除此之外,在“洗脑”中,该传销组织一直在宣称他们是国家扶持产业,是正当行业。而且每到一个地方,总是将当地的领导人提一提,然后将一些领导人的讲话什么的断章取义提一提,消除新加入者的疑虑,直至新加入者完全被蒙蔽。用他们的术语说,这叫“宏观调控”。
以上种种,都使得该传销组织的传销模式得以迅速扩张至其它各地。
评论(0)
点击次数(1945)
评论(共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