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新出路----由自然人多层次向法人多层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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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而同时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也规定,"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为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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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规定意味着直销企业经营多年的以团队计酬为核心内容的"多层次直销"在中国现阶段已经行不通,直销企业的商业模式需要与时俱进、需要创新。

譬如,《直销管理条例》虽然限制了人与人(自然人)之间的多层次,但并没有限制企业法人间的多层次、店与店之间的多层次以及店铺与贸易公司间的多层次,这就给直销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于是,就产生了"自然人多层次模式""法人多层次模式"的新提法。在法律范畴,自然人是指具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力"的独立个人;而这里的"法人",则是指具有和自然人相同的民事能力和民事责任的团体。将经销商"法人化",无疑是非常巧妙地规避了30%

这个计酬上限。仙妮蕾德公司就是采用这种特约加盟模式,经销商是以独立法人方式获得公司授权并从事直销业务。

可以预见,未来三年,自然人的多层次模式将逐渐向法人多层次模式过渡。企业法人之间的多层次直销模式将成为未来直销的一种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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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12条评论)
  • 凤凰涅磐 说:

    2006-07-04 17:26:31

    “并没有限制企业法人间的多层次、店与店之间的多层次以及店铺与贸易公司间的多层次。将经销商"法人化",无疑是非常巧妙地规避了30%” 有意思!
  • 独翅难飞 说:

    2006-07-05 14:44:41

    规避难道等于创新?看是否能蒙混过去?第二批牌照到现在不发还不能让人猛醒?
  • 乡宝 说:

    2006-07-05 16:06:27

    王老师 你的文章越来越有看头了,祝福你
  • 赵桐 说:

    2006-07-06 01:12:12

    拜读您的大作,感觉学习是一生的财富!总有新的收获!祝您再创新作!
  • 大实话 说:

    2006-07-06 06:25:24

    一派胡言!天下就你聪明啊?
  • 西门吹雪 说:

    2006-07-06 20:46:40

    当上帝对你关闭一扇门的时候,一定会悄悄地为你打开一扇窗.看来天不灭曹啊!
  • qiaoqiao 说:

    2006-07-07 22:23:16

    现在改制后的直销公司称自己的经销商为"老板"就是这个道理!
  • 一杯红酒 说:

    2006-07-08 00:42:29

    王总:您对条例颇有研究,我相信您的智慧."听话也是一种能力"我是经常听到您讲这句话的,希望直销战壕里的朋友们都能多些理解和支持,少些排斥异己.
  • qiaoqiao 说:

    2006-07-09 11:49:54

    送人玫瑰,手留余香!送得多,回收的多!不分彼此,礼尚往来!其乐融融!
  • 蒋玮霖 说:

    2006-07-09 22:13:12

    哈哈,直销人就是聪明!想让多层次直销合法化,真是绞尽脑汁啊!佩服!
  • 独翅难飞 说:

    2006-07-11 20:05:56

    聪明反被聪明误。如果当初进入中国时候,遵照世界直销联盟立场,坚持直销原本思想,把节省中间环节的费用同消费者分享,恐怕也不会到今天这步田地。越节省价格越高,拿消费者当傻瓜吗?还制造了伪命题,辛苦一阵子,享福一辈子管道理论,随着时间的推移,直销受骗人的增多,负面口碑声音会越来越强,那时侯,恐怕众人面前不敢提自己是直销人。和骗子划等号。降下价格,多层计奖还有吸引力吗?拿下线的劳动送人情,用消费者的利益做奖金,维护金字塔结构的稳定,这种违背直销本原的设计思维,怎么可能长久?这次法律坚决取消团队计酬,到要看如何自圆其说辛苦一阵子享福一辈子修管道的喧嚣?
  • 一杯红酒 说:

    2006-07-14 21:34:57

    一个人宽容才会给自己带来真正的朋友,希望愿意在直销行业里长期经营的朋友们能善待你身边信任你的朋友.过客和独翅难飞两位朋友,你们这么不喜欢王老师,为什么我又经常能在王老师的博客里拜读到你们的留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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