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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余饭后闲论事:交通肇事"宁撞死 勿撞伤”的潜规则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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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余饭后闲论事:交通肇事"宁撞死 勿撞伤”的潜规则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more@]

昨日在各大报刊和各门户网站都刊登一则消息:

20日下午3时,都江堰国堰宾馆内发生一起惨剧:一辆车牌为“渝AP8598”的奔驰“S350”轿车将一名3岁小男孩撞倒拖行后,两名男子下车看了看,然后又上了车。随后,奔驰车再次启动,倒退着再次从男孩身上碾过,车轮直接将孩子的颈椎压断,致使孩子当场死亡。

撞死人赔一次,撞伤人赔一辈子!“撞死人赔一次,撞伤人赔一辈子!”一名有10年驾龄的货车司机给记者做了个形象的比喻:“撞伤了孩子,你花的钱绝对可以供这个上小学的孩子考到博士了;撞伤了老人,赡养老人的义务全权交给你,老人以后有个好歹,也会被认作车祸留下的后遗症;不如撞死了,一次性赔清,省得家属纠缠。”

剧司机解释:“倒车是为了救人”!

事发现场市民讲:“绝对不是为了救人。”兰远丽说,奔驰车倒车从牛牛身上碾过去后,两名男子下了车就站在车尾,一声不吭。鲜血不停从牛牛头部流出,但是两名男子却无动于衷,根本就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如果他倒车是为了救出卡在车下的娃娃,那么为什么他们连120都没有打一个?”兰远丽说,奔驰车上有个人还说:“赔钱就是了嘛,反正车子买了保险的!”

现在流行的这种"宁撞死 勿撞伤”的交通肇事潜规则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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