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誉侵权案的败诉(二)

我的日志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more@]

关于完美辽宁分公司

经查询登记数据库,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登记资料,登记事项如下:

营业执照:企合辽分字第20178

企业名称: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企业场所:沈阳市沈河区望云寺路52号

负责人 :郑铁良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企业分支机构

经营范围: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前售后服务及咨询,联络。

隶属企业名称: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自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至二00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成立日期;二00三年六月十日

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核准日期:二00五年二月六日

登记机关: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状态:登记成立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登记专用章。

就是这样的一个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具备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相信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知道。

2006年最新公司法第一章《总则》之第十四条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上一篇:关于名誉侵权案的败诉   下一篇:百度搜索 中国维权网都是完美“惹”的祸查找更多内容»

评论(1) 点击次数(1331)
评论(共1条评论)
  • 直销律师 说:

    2007-05-25 06:18:48

    由于有一部分人包括王利群等人在媒体上发表的不实报道,引起有些完美客户停止使用产品导致有些业务员业绩下降收入降低。现在已经有个别业务员委托本律师代为提起诉讼,请求王利群等人赔偿损失。本律师考虑到类似业务员很多,特在网上发布公告。如有完美业务员也有此方面的需求,请与我联系,QQ号码为:793496284。
用户名: 密码: 登陆后可发表评论,请先登录。